機械公司在科技公司購買包裝機后開具了支票用于付款,但當科技公司將支票存入銀行時,卻發現是空頭支票。后科技公司向機械公司索款遭拒將其告上法庭。近日,李滄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票據追索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機械公司支付原告科技公司轉賬支票票面金額12萬元及相應利息。
買包裝機開空頭支票拒不付款惹官司上身
去年9月至10月間,青島某包裝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械公司)分別從青島某數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購買了三臺包裝機,但其僅付清了9月6日購買包裝機的6萬元貨款。今年2月3日,機械公司就剩余兩臺機器的貨款向科技公司開具了兩張金額共計12萬元的支票。次日,科技公司將支票存入銀行時,被銀行以出票人賬戶金額不足為由退票。
科技公司遂拿著被退回的支票找到機械公司索要貨款,卻遭到了機械公司的拒絕。無奈,科技公司將機械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機械公司按支票票面載明的金額支付12萬元貨款及相應利息。
被告辯稱包裝機不合格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機械公司的賬戶資金不足并非其不付款的理由,現我持有其開具的支票,其應盡快按票面金額支付貨款!蓖徶,原告科技公司負責人稱,并向法庭提交其所持支票,以支持其主張。
對此,被告機械公司負責人辯稱:“當初約定科技公司將設備調好后我公司再付款,但因科技公司提供的設備不合格,造成我公司的客戶未付貨款,我公司因此產生了差旅費、交通費等共145632元。此外,我公司曾與科技公司協商退貨及返還支票,但遭到其拒絕。因上述原因造成我公司的賬上資金不足,未及時付款不是我公司的責任!逼溟g,其向法庭提交一份銷售合同及一宗差旅費、工資、補貼、運輸單和叉車費單據,以證明其已將所購設備賣給其他公司及因設備問題產生了相關費用。“機械公司提交的銷售合同中包裝機的型號與我公司所售機型不同,且其提交的相關單據并不能證明是因我公司的設備所造成的損失,F我公司在要求其支付貨款之外還要求其支付相應利息。”科技公司負責人質證稱。
由于科技公司不認可機械公司所提交的證據,且機械公司不能證明其所稱的相關損失與科技公司的供貨有直接關系,故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法院未予確認。此外,機械公司也未提交證據證明科技公司提供的設備存在質量問題。
被告舉證不能承擔敗訴后果一審被判支付12萬元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票據追索權糾紛。該轉賬支票系機械公司向科技公司簽發,其中填寫了出票日期、票面金額、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并加蓋了機械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印鑒,該票據要素齊全,文義完整,系有效票據。機械公司辯稱,其開具支票是因其向科技公司購買機器,但因科技公司提供的設備不合格,造成其客戶未付貨款。因上述原因造成其賬戶資金不足,并因此產生一定費用。法院認為,機械公司向科技公司出具轉賬支票,填寫了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等,并加蓋了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鑒,應視為同意支付票據項下的款項。且科技公司作為與機械公司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其已按照約定履行了提供貨物的義務。機械公司關于科技公司提供的貨物不合格的主張,未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即該項抗辯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因此,科技公司系合法票據持票人,對其持有的票據享有票據權利。因機械公司存款不足導致轉賬支票被銀行退票,支票空頭,作為票據債務人的機械公司應當履行向科技公司付款的義務。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被拒絕付款的支票金額以及支票金額自到期日至清償日按照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庭審中,科技公司主張償還利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綜上,科技公司關于主張機械公司支付票面金額12萬元以及相關利息的訴訟請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